【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】汉寿县人社局通报1起拖欠劳动者工资案
2022-09-29 22:25:0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刘译林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455

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现将汉寿县人社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
汉寿百信医院拖欠劳动者工资案
【基本案情】2021年12月8日,罗某等一行56人来到汉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,反映汉寿百信医院拖欠劳动人员2021年9月至11月的工资共计618628元,收取押金20050元(押金必须返还给劳动人员),总计638678元。汉寿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罗某反映的情况,迅速立案并组织监察员进行调查核实。经查,罗某等56人在汉寿百信医院从事检验、医生、护士、后勤、会计、保洁等工种工作,该医院拖欠工资共计638678元属实(包括押金)。接到投诉当天,汉寿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即对该起案件进行立案处理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取证的结果以及劳动人员反映的情况,在多次与该医院法人代表何某良协调未果后,汉寿县人社局于2021年12月9日下达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》(汉人社监令字〔2021〕059号),因在整改期限内该医院未将其拖欠劳动人员工资支付到位,汉寿县人社局又于2021年12月21日下达了《劳动保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》(汉人社监移字〔2021〕059号),同时下达了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》(汉人社监理字〔2021〕059号),依法将该案移送汉寿县公安机关处理,2022年7月30日汉寿县公安机关以无支付能力为由驳回该起案件。汉寿县人社局又于2022年9月6日送达《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》(汉人社监申字〔2021〕059号),将该案依法移送汉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由于执行未完全到位,何某良于2022年9月28日被司法拘留15天。
来   源:汉寿县人社局
编   辑:刘译林
一   审:李   俊
二   审:朱自刚 张智峰
三   审:彭庭毅

责编:刘译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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